青岛市殡葬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12000元/年
理事单位:8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0元/年
个体经营会员单位:2000元/年
以上为最低限额,多缴者不限。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 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经银行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市殡葬协会
开户行:青岛银行
帐号:802010200740572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9年1月18日青岛市殡葬协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修改并通过。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