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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2013-02-28 00:00:00  117816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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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殡葬行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等文件要求,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秩序。一是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检查祭扫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必要时可采取分流限流措施。要认真排查消除用电用火隐患,严格限制祭扫使用明火。要积极配合消防和森林防火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二是确保群众祭扫有序,出行便捷。要争取交通等部门支持,增开祭扫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引导祭扫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祭扫专车,或在公交、地铁站点安排接驳车辆。要协调增加停车场所,及时疏导殡仪馆、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周边交通。

 

  二、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各地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在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国重要战略部署中的积极作用,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一是引导文明祭扫。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以缅怀先烈、礼敬先贤、追思先人等为主题的祭扫活动,通过祭扫英烈、集体公祭、家庭追思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文明时尚的祭扫方式,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弘扬时代精神。二是鼓励生态安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要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三、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方略。一是巩固政策成果。要认真梳理惠民殡葬政策在资金筹措监管、受益资格确定、减免补贴程序、政策宣讲引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项目科学合理、标准切实可行、程序严谨便民,不断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二是争取提标增项扩面。要积极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合理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贴标准。遵循可持续原则,探索将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要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三是发挥综合效益。要广泛宣传惠民之策、利民之举,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新时期殡葬改革的突破口,使惠民殡葬政策成为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并参与殡葬改革的动力源,倡导群众厉行节约、文明治丧的催化剂,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助推器。

 

  四、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加强和改进民政新闻宣传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一是积极运用媒体。要认真研究殡葬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尽可能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要通过新闻发布、政务微博、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加强新闻宣传。二是善于互动交流。要主动联系新闻单位,提供宣传线索和素材,主动发声,及时为媒体提供权威信息。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回应,认真核实,有错必改、有责必究、及时反馈。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大力宣传殡葬改革。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善于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善于掌握新媒体渠道,通过宣传殡葬工作中有新闻价值的动态和实情,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切实抓好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践行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努力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一是开展主题服务活动。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把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作为重点,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群众满意作为殡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二是抓好行风建设。各地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行风建设月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以次充好、强买强卖、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要探索吸收民营殡葬服务组织参与行风建设活动,共同维护殡葬服务市场公平秩序。

 

  六、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各地要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和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视情协调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部”、“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保障清明节期间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应对措施。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3月14日前,各地要按照《2013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明确观察点。4月4日至6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各观察点数据,每天下午3:00前上报《2013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p#分页标题#e#

 

  请各地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本地清明节工作总结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附件:1. 2013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

 

  2. 2013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2013年2月28日

 

 

  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23273/3264

 

  传真:010—58123274

 

  电子邮箱:binzangchu@163.com

 

  联系人:刘珺 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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