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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富宁县2018年1月1日全面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1月10日,新华镇力追村委会一家普通农民家庭积极响应“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殡葬政策,按照殡葬改革要求将遗体在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打破富宁县无人愿意火化的传统丧葬习俗,成为富宁县遗体火化“第一例”。当天,者桑乡一位职工在文山去世火化后,家属将骨灰安葬到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成为富宁县骨灰入公墓安葬“第一例”。
1月11日,富宁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上两例实行火化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的做法表示赞许,同时根据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运尸费、遗体火化等相关费用。逝者的家属说:“这样节俭好,不给家人增加经济负担,今后我死了也要火化,进入公墓安葬。”
这一举动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充分体现“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及“普通农民,不普通的殡改意识”,开启富宁火葬先河。
富宁县惠民殡葬政策: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五保供养对象、A类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5000元补助。推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