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接运和处置工作作出规范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1月31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转运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容如下:
一、对于死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的遗体,应当就近及时火化,不得转运,不得采用掩埋等其他方式处理遗体。在防控期间,对于死于其他原因的患者遗体,也不得转运。无火化设施的县(市),由市、州民政部门指定殡仪馆负责处置。在全省范围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含疑似)死亡的境外人士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必须就近火化,不准移运。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死亡后,由负责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外因疫情感染死亡的患者(含疑似),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排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防疫处理应包含消毒剂棉球腔道封堵,用双层布单包裹遗体,装入双层防渗尸体袋中。
三、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前,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亲属应完成死亡证明办理和卫生防疫处理。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后,殡仪馆、患者亲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三方现场完成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医疗卫生机构在遗体交接单中明确标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字样,承接殡仪馆向患者亲属出具《遗体处置告知单》。
四、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遗体交由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接运。遗体由殡仪馆专用车辆直接烤运,中途及火化前禁止打开。各殡仪馆应当将接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直接运送到火化车间火化,并按规定做好骨灰交接工作。
五、各殡仪馆应当设立殡仪服务专班专人、专用遗体接运车、专用通道、专用火化炉和隔离区,依照操作规程标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工作。对遗体处置相关资料档案,殡仪馆应当妥善留存保管。
六、为切断可能存在的任何传染源,保障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人员安全,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一律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对在医疗机构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全部按照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对于自愿捐献用于医学研究的遗体转运和处置另行规定。
七、各地疾控部门应当指导殡仪馆对接运遗体的车辆、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的区域,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应当对殡仪馆参与遗体处置的工作人员先行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八、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人民群众必需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接运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哄抬殡葬服务价格等行为,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的处置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于每日16:30至17:00之间进行对比,确保全部实行火化。各级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系统分别登记,除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外,应于每日17:00前以市州为单位,分别报送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
专家讲解在遗体运输和消毒过程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的事项
讲解人:一零一研究所研究员 李玉光
表1 遗体分类
表2 Ⅱ类遗体消毒方法
表3 Ⅲ类遗体消毒推荐使用方法
表4 污染区域内空气消毒方法
表5 污染物体表面的消毒方法
关于殡仪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建议
广州市殡仪馆 王辉
甘肃:省民政、公安、交通、卫健部门联合制定遗体处置工作规程
1月29日,甘肃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原则、责任分工、处置流程、费用结算等内容,强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由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具体落实。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管理,坚持依法规范、以人为本、审慎稳妥、就近火化,及时规范处置死亡人员遗体,加强卫生防护,防范疾病传播风险。
广东广州: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严密防范避免遗体处置过程中感染
疫情发生以来,按照上级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动员各级殡葬服务机构强化措施,坚决控制疫情传播。
春节前,广州市民政局组织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卫生环境全面消毒清洗工作,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值班措施。
1月27日至30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到市银河公墓管理处、市殡葬服务中心以及各有关区殡仪馆等重点殡仪服务场所,实地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殡葬服务场所严格落实防疫规范流程要求,确保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群众和殡葬干部职工健康安全。
全市各殡仪馆制定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避免遗体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感染情况。自1月26日起,广州各殡仪馆原则上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对已经预约的,殡仪馆逐一进行沟通劝阻,同时不再接受新的遗体告别仪式预约登记,以减少人员聚集,严防疫情感染与传播。重点强化遗体防疫措施,协调市卫健委对市殡仪馆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护和安全培训,指导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关键环节的防疫处理。
浙江宁波:加强殡仪活动管理,倡导丧事简办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殡仪馆发布《关于在严重疫情期间宁波市殡仪馆内简办丧事的公告》,倡议平安至上、简办丧事。
严格控制治丧人员数量及出殡时间。每户丧属到馆人员不超过20人;遗体出殡不早于凌晨五点,减少丧属在殡仪馆等候时间;每位丧属入馆时须佩戴口罩。
加强殡仪活动管理。暂停告别仪式、鲜花出租服务,控制守灵业务数量,守灵仅限于直系亲属参加,守灵人数不超过10人;暂停骨灰祭扫服务,办理骨灰寄放手续人数不超过2人;暂停办理遗体外运业务,禁止接收异地死亡的遗体;接运遗体车辆原则上不安排丧属乘坐;丧属进入市殡仪馆业务台办理手续人数不超过3人;丧属应主动劝阻有咳嗽、发烧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亲属不到市殡仪馆参加治丧活动,切实履行保护自身、保护他人的疫情防控责任;丧属在市殡仪馆内开展治丧活动时,要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防控措施,对不听劝阻的人员,殡仪馆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湖北洪湖:精准研判,及早布置公墓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洪湖市公墓管理处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守土有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疫阻击战。
精准研判,及早布置公墓防控工作。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洪湖市公墓管理处党支部意识到洪湖市距离疫情源发地近、人员交流频繁,形势异常严峻,经报请市民政局党组同意,于1月23日10时向社会发布《关于取消2020年春节期间集中祭祀活动的公告》,并对疫情应对工作作出布置安排,对接待服务工作作出全面调整,取消免费祭扫公交专线,预约代客祭扫等。
应急响应,全面管控。洪湖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暂停开放公墓的通知,洪湖市公墓管理处制定《洪湖市公墓管理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按照全市部署对单位干部职工赴武汉人员进行彻底摸底排查,源头阻断病毒传播渠道;落实卫生防护规程,在岗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每天对乌林故园进行消杀,保障环境安全;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对少数群众的祭祀活动进行合理劝导,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实施监测。
服从大局,齐心协力抗疫。公墓管理处及时响应民政局党组各项决策,取消干部职工休假,全力以赴配合民政系统防疫抗疫工作。除做好本单位防疫抗疫工作外,抽调公墓管理处唯一工作用车参与全市民政系统防疫抗疫物资调运采购和慈善捐赠物资运送。司机熊俊克服家庭困难,安抚好家中老人和三个年幼小孩,每天奔赴运送物资一线,成为防疫抗疫战役中坚定的逆行者。(董新雷)
辽宁营口:加强与医疗机构工作衔接,殡葬系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后,辽宁省营口市结合殡葬领域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全市殡葬领域防疫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各级殡葬服务单位搭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部门领导分管负责制的纵向到底工作机制。
加强动员引导。全市各级殡葬服务单位严把“入口关”,认真梳理排查出入人员,及时做好动员劝导工作,减少人员来往。通过宣传标语、条幅、微信群等方式,形成良好防疫宣传氛围。
规范殡仪服务。全市各级殡葬服务单位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含疑似)通道,严控殡葬服务流程的参与人数,防止交叉感染。全市各公墓配备消杀、防护用品,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测体温,并严控外来人员的聚集数量与治丧活动时间。
加强工作衔接。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不得拆封医学处理过的遗体。各殡葬服务单位设立专门接待台,严格登记外来人员信息,及时上报来自疫区或发热人员信息,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业务。为一线人员配备防护设备,及时对遗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
加强联防联控。全市殡葬系统启动联防联控应急工作机制,执行疫情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第一时间上报确诊或疑似病例并及时应对处理。
浙江长兴:提高防控等级,严控遗体告别仪式,稳妥做好遗体处置
1月26日,浙江省长兴县殡葬服务所制定殡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全面提高防控等级。单位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措施,建立相关工作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高标准落实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要求。
严控遗体告别仪式。即日起,暂停遗体告别仪式,严控遗体守灵;对于家属仍需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须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规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家属已预约登记守灵的,殡仪服务中心应尽力劝阻取消,对开展守灵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尽量减少守灵人员,取消守灵集中用餐,限量提供快餐。
全面加强自身防护。殡仪馆结算大厅、观瞻室接待点、领取骨灰处、服务大厅、食堂等重点部位加强防控设施,设立专门接待台,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业务。所有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稳妥做好遗体处置。按照就近火化的原则,科学规范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含疑似)。
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根据需要,抓紧采购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必要时积极协调对接属地卫生健康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防疫物资优先保障一线干部职工使用。
浙江义乌:减少丧事办理过程中人员交叉接触
1月26日,浙江省义乌市发布调整全市殡仪服务设施相关业务办理的通告。
一、提倡遗体当天接运,当天火化。
二、为减少丧事办理过程中的人员交叉接触,遗体接运和火化时间由殡仪馆统一安排,家属应尽可能减少来殡仪馆送葬人员,倡导直系家属办理;家属应主动排查是否有湖北返乡人员和有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对来自湖北返乡人员谢绝入馆。确需前来治丧的人员请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在馆治丧期间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遗体冷藏、火化安排等业务联系请尽量减少来馆人员,提倡通过殡仪馆24小时服务热线联系。
四、即日起暂时关闭殡仪馆的告别厅、守灵堂等人员集聚密集的殡仪服务场所,不再接受新的预约登记;家属已预约的,提倡主动取消。
五、提倡在家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追思方式,建议不到现场集中祭扫。
浙江苍南:严控治丧人员数量,错峰安排火化服务
防疫期间,浙江省苍南县殡仪馆多措并举,有效控制人员密度,严防集聚性交叉感染,确保治丧工作有序开展。
严控治丧人员数量。馆内工作人员积极向治丧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所有来访人员须在红外线体温测量、消毒杀菌防护后登记入馆。每户入馆治丧人员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馆内治丧人员从过去的3000余人降至300余人。
错峰安排火化服务。火化服务时间从原来的早8点至晚5点,调整为早上5点半至晚12点,严格将同时在馆治丧的人员数量控制在40人以内。馆内70名工作人员全体无休,每晚安排18名员工夜间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