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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殡葬改革 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3-01-07 00:00:00  117816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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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民函〔2011〕5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发〔2010〕2号)精神,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对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根据殡葬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充分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殡葬事业单位在殡葬改革示范活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二、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殡葬事业单位,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按照《山东省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方案》中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推动实施殡葬惠民政策,保障群众合法殡葬权益。要不断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完善殡葬设施建设。要按照“相对集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城乡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室等殡葬设施。要以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为契机,加强殡葬管理,推行骨灰安葬多样化,规范殡仪服务市场,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殡葬事业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将开展示范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完善殡葬改革工作体制、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国土、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适时进行殡葬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加强宣传,强化监督,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实施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殡葬事业改革发展。

 

  附件:《山东省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方案》

 

 

 

  山东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山东省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民〔2010〕1号)和《关于转发民发〔2010〕2号和民办发〔2010〕1号文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鲁民〔2009〕11号)要求,为开展省级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通过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推动以法治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二、活动内容

  以《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为基础,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为依据,扎实开展工作。本着突出创新、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省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和殡仪馆(火葬场)、公墓中评选“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三、申报殡葬改革示范单位条件

  (一)市、县级民政部门

  1.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或经当地政府同意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并给予政策指导、土地使用和资金支持,改善城乡居民治丧环境。

  (2)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将殡葬改革工作和清明节安全工作列入当地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火化率达到100%,火化证明管理规范,无假证明、倒卖证明、以罚代化现象。无骨灰“装棺二次葬”和新建大墓、豪华墓现象。

  (3)建立以殡仪馆为核心、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为依托、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为基础的殡葬服务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优质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辖区内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两处以上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为“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4)当地政府或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殡葬惠民政策文件,实行了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救助保障制度。

  (5)实现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有专门殡葬管理机构,与相关部门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协调配合机制。殡葬管理制度健全,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正常,殡葬执法规范、文明,殡葬服务诚信、优质,群众满意度高,无有效投诉。

  (6)重视殡葬宣传工作,群众移风易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高。村(居)委会红白事理事会组织健全,章程符合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2.应当具备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1)实现辖区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由政府承担,对节地环保生态葬式葬法实行政府补贴、奖励。

  (2)骨灰管理、安葬方式有创新,骨灰处理符合节地环保生态的要求,骨灰撒散、深埋等节地葬法的比例不低于20%。

  (3)在深化殡葬改革的方式方法上取得创新和突破,对推动全省殡葬改革有示范和导向意义。

  (4)省级文明单位。

  (二)殡仪馆(火葬场)

  1.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公开,有24小时服务热线;主动公开并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区分明显,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式”服务,由群众自愿选择签单,无强制、捆绑、误导群众消费行为。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差价率控制在30%以内,低档殡葬用品比例不低于20%并保证供应。有单价在100元以下的骨灰盒出售。

  (3)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丧属至上”的服务理念,仪容整洁,举止文明,服务规范,廉洁守纪,实行挂牌服务、星级服务、标兵服务、服务后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殡葬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弘扬先进殡葬文化,行风建设达标。

  (4)符合《殡仪馆建设设计规范》要求,环境庄重肃穆、整洁美观。

  (5)年火化量在4000具以下的,至少有两台火化机正常运行,其中至少一台为普通火化机;年火化量在4000-8000具的,至少有三台火化机正常运行,其中至少一台为普通火化机;年火化量在8000具以上的,至少有四台火化机正常运行,其中至少两台为普通火化机。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经过专业环境监测机构检测认定。有两辆以上可正常运行的殡仪车,其中至少一台为普通殡仪车。有一组以上可正常运行的遗体冷藏柜,可存放6具以上。采用封闭式防火骨灰寄存格架。有安全监控系统。整容、防腐设备、告别棺、遗物祭品焚烧炉、备用发电机等殡葬设备配置齐全,安全可靠。

  (6)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应用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按时上报数据,信息化水平业内领先。《火化证明》、《骨灰安放证》管理使用规范。档案管理符合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2.应当具备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1)在优质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有特色,管理和服务模式先进,“一站式”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有创新。

  (2)科技攻关成效显著,使用环保技术和产品比例不低于50%,火化设备先进,节能减排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对遗物祭品和特殊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3)行风建设有突出经验,成效显著,连续三年当地政府行风测评位列前3名。

  (4)省级文明单位。

  (5)通过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三)公墓

  1.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性公墓有省民政厅颁发的《经营性公墓合格证》,公益性公墓有县级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建设运营,服务优质,无违法违规行为。

  (2)墓穴占地面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无新建大墓、豪华墓。

  (3)安放(葬)合同、《骨灰安放证》、《骨灰安葬证》管理使用规范,手续完备,档案齐全。档案管理符合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用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按时上报数据,信息化水平业内领先。

  (4)严格执行殡葬价格政策,坚持诚信服务经营性公墓在销售服务场所公开展示:《经营性公墓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标准、购置墓穴(格位)的条件和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职责及照片和编号、办公时间、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5)自然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注重节地环保生态。

  (6)创新祭扫方式、弘扬殡葬文化、加强生命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充分体现人文纪念特色。保障群众文明、安全、有序祭扫,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经营性公墓用于公益安葬(放)的墓穴(格位)比例不少于总墓穴(格位)数量的5%。

  2.应当具备的一个或多个条件:

  (1)骨灰(遗体)安葬方式、节约殡葬用地等方面有创新,骨灰撒散、深埋和树(花、草坪)葬等节地葬式比例不低于30%,实现可持续发展。

  (2)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特征明显,使用环保技术和产品比例不低于5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墓穴小型化、立体化不低于50%,墓碑平卧及小型化、艺术化、个性化不低于50%。

  (3)公益性公墓坚持公益原则,在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在培育现代殡葬习俗,推动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绿化荒山瘠地等方面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4)省级文明单位。

  (5)通过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

  四、评审机构

  省民政厅成立全省殡葬改革示范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有关专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五、评审程序

  (一)逐级申报。凡符合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的单位,均可参加申报。申报单位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向主管单位或上一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内容要真实客观、明确具体,特色亮点突出。经逐级审核筛选,由设区的市民政局报送至省民政厅。

  1.市、县级殡葬改革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表》(附后);

  (2)介绍示范内容的音像资料(不超过15分钟)及相关图片;

  (3)当地政府或经当地政府同意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4)当地编委同意成立专门殡葬管理机构的文件;

  (5)当地政府或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殡葬惠民政策文件,以及政府对节地环保生态葬式葬法实行政府补贴、奖励的文件;

  (6)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

  2.殡仪馆殡葬改革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表》(附后);

  (2)介绍示范内容的音像资料(不超过15分钟)及相关图片;

  (3)当地机构编委批准编制人数的文件,以及殡葬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4)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文件;

  (5)选择性殡葬服务清单式样;

  (6)殡仪馆(火葬场)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样本;

  (7)所使用的火化等设备生产厂家的环保认定书,环保技术的环境监测检测认定书;

  (8)行风建设达标单位的奖状及文件;

  (9)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以及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

  3.公墓殡葬改革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表》(附后);

  (2)介绍示范内容的音像资料(不超过15分钟)及相关图片;

  (3)经营性公墓提交省民政厅颁发的《合格证》副本,公益性公墓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4)安放(葬)合同样本;

  (5)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文件;

  (6)公墓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样本;

  (7)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以及服务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

  (二)考评。省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审结论,报省民政厅审核批准。

  (三)审批。省民政厅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审核确定示范单位名单,经公示后生效,颁发证书和牌匾。

  省民政厅组织评审委员会从省级殡葬改革示范单位中评审推荐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上报民政部。

  六、评审时间

  从2011年开始,省民政厅每年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7月底,并于当年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于次年全省社会事务工作会议上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监督检查

  各市民政局对相关示范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省民政厅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或与示范标准不符等情况,及时终止评审;已评审为示范单位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附件: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表

 

 

 

 

 

 

 

 

 

  山东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电子表格为word文档格式,已发到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邮箱。

  二、填写单位名称应当用全称,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申请报告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四、申报单位如是县级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一栏不用填写;申报单位如是地市级民政部门,“设区市民政部门意见”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两栏不用填写。

  五、如表格空间不足,可以扩展或另附纸张,均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

  六、此表提交一式两份。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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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示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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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民政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设 区 市

  民政部门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批 准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主题词:殡葬管理 方案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